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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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劳动合同的签订还是采购合同的签订,都应当特别注意里面的条款,有些时候不合规定是不予成立的,条款里面有一些不平等约定也是不合乎规定的,所以我们今天就来跟大家解释一下合同成立的条件及注意事项是怎么样的,快跟着湖州律师来一起了解吧!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二、合同的成立的特殊要件有哪些

通常的合同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时从成立时起生效,然有些特殊的合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在满足其特别生效要件时方得生效。

1、附停止条件及附始期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此为对附停止条件合同的规定。第46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此为附始期合同的规定。

2、需经批准,登记的合同《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将批准、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不注意的话,合同就会失效,自己的利益就会受损,所以上面湖州律师小编已经列好了很多内容来告诉大家合同成立是需要什么条件,大家可以参考上面的回答,当然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有其他法律咨询,也可以前来咨询湖州律师在线律师!